1.合同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2.当事人可以请求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资质认证的中介机构介入调停,达成和解;
3.若以上途径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1)双方曾就相关事宜约定了具体内容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如未做具体约定,则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将会被认定为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为符合既定条件而自然生效,而是必须由享有的解除权的一方通过实际执行来推动生效。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合同解除与附带解除条件的合同之间的区别。
前者是源于法定或协议的条件实现而获得形成权,效力的实施须以确切行使解除权为前提条件;
而后者则是由于协议设定(并不仅限于法定)条件的满足,自然产生合同消灭的效果。
(3)我们必须慎重对待合同解除的条件。
只有当当事人符合约定或者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权解除合同;
反之,若无法达到解除条件,即便发出了解除通知,也不会产生合同被取消的法律效力,反而可能导致违背契约精神的后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