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夫妻在
离婚之后的任一时间段内,无论一方向另一方还是双方共同,只要其自身条件或
抚养能力产生巨大改变,便有权申请变更
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重新分配
抚养权,通常需遵循先
当事人双方自愿协议达成共识;
若无法在协商阶段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选择向当地法庭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做出裁决予以变更。
在婚恋结束后的父母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了变更的决定时,他们需要签署一份《
变更抚养权协议》。
鉴于前述的《
离婚协议书》已经在民政机关备案,而《变更抚养权协议》对此进行了重要修订,尤其是关于
抚养权变更这一重大人身关系变动,因此相关部门为了慎重起见,要求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手续。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