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获得的各类财产中,以下所述的几种竟然被划定为夫妻共有的范畴:
(首先,)凡是工资以及奖金这两项属于薪资领域的收入,以及劳务报酬即个人所提供各种服务所获取的薪酬,皆归属夫妻共同拥有的部分;
(其次,)任何来源于生产环节的创造财富、以及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在投资过程中所带来的资本增值,也同样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再者,)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例如专利授权使用费、商标权益费用等,同样被归属到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之内;
(还有,)无论遗产或是赠予的财产,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类型;
(最后,)还有若干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确立为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部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