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清晰地表述这个罪行的深层含义,以及对流水这一关键名词的具体解读,这里有详细的解释说明:
首先,我们需要明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质上就是指在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于犯罪行为过程中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和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且这种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达到比较高的标准。
其次,关于“帮信罪流水认定的规则”方面,即涉及到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点,这类罪行的流水,一般是指犯罪行为人通过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资金,被转存至他名下的信用卡内的资金额总和;
第二点,对于帮信罪的定罪数额标准,其中一项衡量标准是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此项鉴定在流水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之后才能够得以进行;
最后一点,若是有证据证明在流水记录中的部分资金并非属于收或支的范畴,应得到允许将其从计算中剔除出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