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收到了逮捕令,仍然可以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权利: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行使附加刑法的罪犯;
其次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扩大的罪犯;
再者是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期间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听从取保候审的安排,最大程度降低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最后是当羁押期已满,但仍未完成案件处理工作,此时也允许通过取保候审来解决问题。
而这些取保候审的执行者通常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