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份以来,广州针对外地车牌实施了严格的限行政策,限行的主要原则为实行“开四停四”管理策略,具体而言,即对于非广州市籍的中型及以下客车,其进入广州市区内累积行驶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4个自然日;
如果需重复进入市区范围,则必须超出或等于4个自然日后才能再次进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