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未满十二岁的
未成年人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我们并不予以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若已经年满十二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青少年,所实施的故意杀害他人、
故意伤害以及意图使人丧失生命或导致身体严重
伤残等重罪案件中,如果表现出极其恶劣的情节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批申请追诉,这部分青少年便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对于那些低于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危害到了社会环境和
公共安全,都不会被认为具有刑事责任,换言之,他们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纪段。
3.当一个年满十四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如果涉嫌故意杀害他人、故意伤害且令他人身受重伤甚至失去生命、犯有强奸罪、劫持案、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毒罪行时,他便需要对这些行为负责,需要接受刑事责任,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纪阶段。
4.当一个人年满十六周岁后,他们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起刑事责任,这是我们所说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纪阶段。
5.当一个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触碰到
刑事法律时,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给与
处罚。
针对未满十六周岁而不予
刑事处罚的情况,将被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对其进行监管和教育;
在情况危急之时,还可以依法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