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建设方与施工方所采用的
工程款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五大类。
首先是按月结算,此方式是指施工单位每隔固定周期提供已经完成工程的月报表,同时附上工程款结算账单,呈请建设单位审核并认证,之后交由建设银行负责高效处理工程款项的结算事务。
其次是分阶段结算,此方式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基本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进度和形象,把它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施工阶段,然后针对每个阶段进行相应的工程款项结算。
第三种方式叫做竣工后一次结算,这种情况适用于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限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
承包价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状况,可以考虑采取每月月中等额预支,最终竣工后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的做法。
第四项是目标结算方式,也就是在
工程合同拟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分解为多个不同的控制界面,而验收控制界面即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
最后是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此种方式强调了双方在结算方式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
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