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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男方支付抚养费

若女性于孕期内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在子女尚未降生之处,男方无需承担抚养费用。
然而,自孩童出生之日起,监护责任便落到了父亲身上,此时他必须负责支付相关的养育及教育成本。
另外,如若在孩童诞生之后,母亲身上出现了以下任一状况,可能导致孩子的监护权被判给父亲。
这样一来,父亲不仅将肩负起照顾孩子的职责,同时还需向母亲支付养育费用:
(1)患有长期以来未能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孩童无法与之相处以及共同生活;
(2)能够负担但却未能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同时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出于种种原因,让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然而,在孩子初生之后,男女双方仍可就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时间节点、具体金额等议题进行谈判。
倘若协议难以达成,则当事人有权向法庭提出诉讼,并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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