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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对于任何因贪污贿赂行为而获得的不当财物,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予严惩并悉数追缴或强制退赔;
对于那些尚未得以追缴或未充分退赔的违法所得,则需持续紧盯其动态,坚决依法予以追缴乃至足额退赔。《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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