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制度之下,婚前以抵押借贷方式购置的不动产,在婚后是拥有为配偶添加姓名的权利的。
此举被视为一种在婚姻期内所作出的赠与行为,因而有关于房产的所有权即归属于夫妻双方,成为其共同财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内获得的任何财产及婚前财产都有权利通过协议加以详细约定与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