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法定程序,妥善开展调查核实并做好思想工作在基层人
民法院,针对涉及到侵害个人权益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尤其是关于
民事诉讼环节的具体要求。
因为中国民众的法律素养普遍有待提高,多数受害者并不了解自己拥有就该类
侵权事项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或者错误地理解为只要给予
经济补偿即可免除被告人应受的
刑事处罚,从而选择不提出或主动放弃此项请求。
(二)精准查明案件事实,合理界定责任与分担我国法治体系中明确指出,所有司法活动都应该建立在清晰的案件事实基础上。
因此,在处理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时,事实情况不仅是确定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决定
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三)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展开调解工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尊重正义与公平的原则,通过调解的方式和平解决争端。
但需知,调解过程应在被告方及原告方之间直接进行,不得仅仅在亲属内部组织协调。
由于被告人在面对指控和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情绪波动,法官在主持调解工作时,务必充分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做出真诚的意思表达,坚决禁止运用被告人的恐慌心理施压让他们作出与内心意愿相背离的妥协。
(四)适时作出有效裁决,并加大执行力度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杜绝过去那种片面追求调解的做法,不应无故拖延案件审理、久调不决,导致申请人的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
法院应当迅速作出裁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对调解失败的案件及时给出判决。
尽管如此,我们也需要认识到,部分判决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甚至在实际操作中沦为一纸空文,严重影响了法律尊严。
因此,在裁决结束之后,我们还需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
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