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若触犯
逃税罪,其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较大且占其应缴纳总额的百分比超过了百分之十,或未及时、足额地缴纳已扣押、已收取的税款,且该部分金额较大者,依法将面临
刑事责任,即被判以短期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
当事人逃避的应纳税款数额庞大且占应缴纳总额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则其所面临的刑期将会更长,需要在牢狱之中度过三年至七年的时光,同时承担罚金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延迟(不缴纳、少缴纳)或逃避缴纳已扣押、已收取的税款者将依据上述没有完成的金额,结合情节制度扣留性质的
强制措施,重大情况下可能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还明确规定,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如果采用了
虚报、瞒报等欺骗手段进行严重的
虚假纳税申报,或是根本拒绝进行任何申报,并因此逃避了大量的税收,那么一旦
证据确凿,他们就将面临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需缴纳的税额大于十万元但小于九十万元,并且涉及到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罚金;
而如果逃避的应纳税额巨大且占其应缴纳总额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将面临更长的刑期,即需要在监狱里度过三年至七年的时间,并仍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尤为重要的是,对于多次实施上述
违法行为却始终未受到
法律制裁的情况,其累计的
逃税金额将作为
量刑标准之一,如果持续发生,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同时,如果因为逃避缴纳税款曾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接受过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那么即使后续已经补缴税款和
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也无法避免再次陷入法律困境,必须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