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夫妇在
分居两周年之后便可
申请离婚。
法律所规定的
离婚途径主要包括两种:
即通过正式注册登记程序达成离婚以及诉诸法院的
诉讼离婚。
若男女
自愿离婚且对于
财产分配、子女
监护问题等均已双方协商妥当,则无需经过任何其他额外繁琐程序,只需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相关手续即可。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另一方则有权寻求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就此发起
离婚诉讼。
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经由人民法院裁决不得离婚之后,若双方再度分居满一年,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如再次提起离婚之诉,法院应认定据此准许离婚。
为了证实夫妻分居状况,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种常见形式的
证据材料:
首先,一方在异地上所租赁之
房屋租赁合同便是有力佐证;
其次,双方签署的明确体现出分居承诺的书面文书是必需的,
口头协议除非得到对方事后认可否则无效;
此外,双方往来的书信以及电子邮件等能够充分证明双方情感疏远与分居事实的文件也是十分重要的证据;
还有
证人为例,尽管人证的确可作为辅助证明,例如双方均认识的亲友或是亲戚,但考虑到证人和为其作证的一方可能存在
利益冲突,以及分居实为夫妻间的私人事务,因此单一的证人证词很难在法庭上被采纳,还需同时提供其他具有可信度的证据加以佐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