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
死刑复审过程的公正与正义以及司法权威的维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
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修订并将其转化为正式的审判程序。
在
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严格适用极刑的原则,只有当
犯罪者犯下性质极为恶劣和严重的罪行时,才能被判定死刑。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该
判死刑的罪犯必须立刻面临生命危险,因此,他们还可以被附加一个短时间内的
缓期执行(比如两年)。
除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死刑外,其他所有的
死刑执行均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报核准。
至于缓期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判决或给予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