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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将死刑复核程序修改为审判程序

为了促进死刑复审过程的公正与正义以及司法权威的维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修订并将其转化为正式的审判程序。
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严格适用极刑的原则,只有当犯罪者犯下性质极为恶劣和严重的罪行时,才能被判定死刑。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该判死刑的罪犯必须立刻面临生命危险,因此,他们还可以被附加一个短时间内的缓期执行(比如两年)。
除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死刑外,其他所有的死刑执行均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报核准。
至于缓期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判决或给予核准。《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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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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