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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驱逐出境乃是附加刑中的一种常见类型。
所谓强制驱逐出境,即是通过法律手段迫使在华犯下罪行的外籍人士脱离其所在的中国国境(或边境地区)边界线。
附加刑,亦称从刑,作为主刑的辅助手段,具有补充性特征。
附加刑不仅可与主刑同时使用,也拥有单独适用的权力。
附加刑共有四类,分别为罚金刑、剥夺政治权利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本文所述的驱逐出境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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