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行政罚款属于破产债权吗

行政罚款属于破产债权吗

在法定的程序中,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罚款并不应被视作破产债权
然而,此类并非破产债权的权益,依照相关法规,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织仍然需要对相关当事人所提出的申报进行详细记录和登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司法机关针对破产企业所执行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应列入破产债权之中。《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最新修订:2024-03-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