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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清算赔偿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张** 北京-朝阳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22 04:54:25 335人阅读

个人破产清算赔偿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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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合理保障各方权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确定的这一顺序,既考虑到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也注重对不同类型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对人身权益和劳动者权益的优先重视。
2.对于这一赔偿顺序,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赔偿顺序的宣传,让公众了解自身在个人破产程序中的权益和地位。同时,相关部门应严格监督执行,确保各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获得清偿。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赔偿顺序,以更好地适应新问题和新需求。

2026-01-22 09: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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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个人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案件诉讼费用等是为了使破产清算能依法推进。
(2)有担保的债权排在第二位,因为这是基于特定财产的担保权,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处于重要位置,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和人身伤害赔偿的重视。
(4)职工权益也得到保障,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的支付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5)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确保所有债权人在公平的基础上获得相应赔偿。

提醒:个人破产清算程序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涉及债权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22 08:5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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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债权人,要明确自己债权的性质。若有担保,属于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并提供担保相关证据。
(二)若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要积极配合破产程序,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三)职工要及时申报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普通债权人需做好按比例受偿的心理准备,关注破产清算进展。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有担保的债权;
(二)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
(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6-01-22 07:4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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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个人破产制度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典型。
2.个人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如诉讼费用)和共益债务(为债权人共利产生的债务)。
3.接着偿还有担保的债权。
4.之后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等及人身赔偿损害金。
5.再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及补偿金。
6.最后按比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2026-01-22 06:1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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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中国个人破产制度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代表,个人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担保的债权、欠付的赡养费等及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职工相关费用及补偿金、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
法律解析: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明确了个人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基础。有担保的债权凭借对特定财产的担保权优先受偿。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关乎个人基本生活保障和人身权益,优先于其他普通债务。职工的工资等费用和补偿金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处于较优先的清偿地位。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以公平分配剩余财产。了解这些赔偿顺序,有助于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合理预期自身权益。如果您在个人破产相关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2 05:21:49 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每年都有新的企业产生,同时也会有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2、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二、破产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即企业破产清算之后,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破产清算优先权排在首位的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清算之后的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该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其次再用于偿还所欠员工工资、税款等等。

对于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据《破产法》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清偿顺序总结: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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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7 18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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