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之间的显著差异,我们有以下详细的解释供您参考:
首先,在行为对象方面,前者强调的是向任何形式的网络犯罪提供协助,后者则聚焦于上位犯罪中所获取的赃款赃物进行掩饰或隐瞒。
其次,关于行为时间,“帮信罪”通常在上位犯罪开始实行之后直至其完结之前这段期间内产生,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这类案件而言,这意味着在上游犯罪分子尚未获得任何赃款赃物之前的特定时间段内发生;
然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则会在上游犯罪圆满实现之后出现,也就是说,这指的是在上游犯罪分子已经完全掌控了对应的犯罪所得之后才展开行动。
再次,从行为属性上看,“帮信罪”作为上位犯罪的必需援助者,其行为的缺失将直接导致上位犯罪无法顺利完成;
相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不是上述上位犯罪所必需的步骤,换句话说,即使去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也不会影响到上位犯罪的成功实现。
最后,在对上位犯罪具体内容的明知程度上,“帮信罪”只需要概括地了解上位犯罪的相关信息即可,无需考虑具体实施的是何种网络犯罪;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的实施者,他们不仅可以概括性地知晓涉及的财物究竟属于哪种犯罪所得,还可能明确得知这些财物的来源。
但值得注意的是,除非与上位犯罪嫌疑人存在共同谋划的情况,否则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共犯。
希望以上的解释能够清晰地解答您的疑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