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欺诈犯罪行为,根据其危害程度和涉及金额,分别进行以下
处罚:
在情况轻微且涉及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短期
拘役,同时还要支付最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
罚金;
如果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担最高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更为恶劣的情况下,涉案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此外还有可能需要承担最高可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接受财产没收处罚。
具体的犯罪行为包括有:
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
请注意,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者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在超过既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违规透支,并且在发卡行
催收之后仍然不归还资金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