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无法偿清或可能失去偿债能力之可能性;
2.拥有确切证据表明其将不能履行支付货款之义务,或是面临着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被注销、被主管机关裁定撤销、正处于歇业状态,甚至是破产清算等艰难处境;
3.表现出了有意识地转移资产与抽离资金以回避债务的行为,或者付款方出现失信情况,导致其商业信誉遭受严重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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