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证据不足,系指相关侦查过程在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取证之后,未能搜获与
涉嫌犯罪事件相关的重要实
物证据、人证及视觉听觉等形式的
证据资料。
此外,证据不足亦可被视为在任何
诉讼程序阶段中,用以确定案件关键情节的核心事实材料数量或质量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撑程度。
鉴于证据问题在各个
司法程序中始终占据着至关紧要地位,唯有恰如其分地判断和理解案件的案情,才能够顺利运用适当的法律原则,进而合理地解决各类案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帮信罪的构建需要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首先,
犯罪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且达到法定年龄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心态方面需存在明确的故意心理,具体表现在清楚明白并知道自己正在协助他人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
再者,此项
犯罪活动的侵害对象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工作环境的规范化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则体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并且
情节严重。
针对这一
犯罪行为类型的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被告方知晓其他人员正意图利用信息网络从事不法活动,同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以及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等实质性的帮助。《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