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影响网络安全的不良行为,您有权利将其上报至网信主管单位、电信监管局以及公安机关等诸多部门进行检举。
每个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都应依据国家的法律
法规在第一时间内展开调查并迅速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而对于不属于他们本身职能范畴的问题,也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及时向有权力进行处理的部门进行移交。
所有涉及到举报内容及其关键
当事人的信息都必须得到严格的保密,从而为举报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权益保障。《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