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方面,孙子或孙女并不在
适用范围之内。
具体而言,法定继承对象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族成员。
根据规定,这些人被划分为两类,即第一顺序
继承人以及
第二顺序继承人。
通常情况下,遗产将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
继承。
其中,配偶、子女及父母皆属于此类。
而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当
第一顺位所有者均无法继承时,他们才有权接受遗产。
关于各类继承对象的定义,在此予以详细说明。
子女一词所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不仅包含了自然生育的子女,也涵盖了关于
非婚生子女生育权的规定。
同时,亲生父母或养父母以及具有供养关系的继父母,亦被纳入到此范围内。
此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供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都被包含在这一概念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