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肇事者选择逃离现场时,受灾方有权利向警方
报案并申请受理处理此类案件。
如果实施责任行为的
责任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惩罚而逃离现场,但尚未达到承担
刑事责任的程度,则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至少二百元至二千元
罚金,并可对其给予十五日以下
拘留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