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
挂靠协议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倘若工程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环节并且其结果是符合标准的,那么则应由发包方遵循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
承包者支付全部或部分的
工程款项;
然而,如果竣工验收未能达到标准,即使经过修复处理后仍然未达标,那么
承包方便无法基于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条款来要求进行价格协商补偿。
如果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可以考虑根据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条款进行折合补偿给承包人。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且验收结果不合规的,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下述措施:
首先,若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重新验收合格,此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其次,若修复后的工程在验收环节依然未达合格标准,则承包方无权申请参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折扣补偿。
此外,若由于建设工程不合格所引发的损失属于发包方的过失,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工期问题,对于任何
建筑工程来说都十分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种因素对建筑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常常出现延长工期或者
赔偿损失的情况。
其中,工程材料未能按预期时间到位便是一个常见的押导致工期延期的原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