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买卖过程中未能及时完成过户手续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区分问题,现行法律规定由受让人(购买者)承担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
当车辆买卖协议有效缔结且交付行为实施之后,虽然无法立即进行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这并不妨碍车辆所有权向买方转移的事实。
如此做法仅仅是违背了相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而非对善意第三方产生抵触效果,因此,原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因为此种情况导致交通事故引发损失,应属该机动车一方所负有的责任,则应当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车辆过户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将待转让车辆开至过户中心,停放在车辆核验区域内按序等待当地交警前来检验车辆及其各项配套文件(如有发现车辆存在违章情况、交通肇事尚未结案或车辆设定抵押但抵押权尚未注销等情形,需先将车辆状态恢复至正常);
其次,在交易所大厅开具二手车交易的正式发票并支付过户所需手续费;
接着,在交易所大厅排队等候签署确认书;
待买方签字确认完毕后,前往大厅的选号设备上选择新车牌号码;
最后,领取过户车辆的全新证件(包括行车执照和机动登记证书)以及新的车牌,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宣布圆满结束。
在车辆过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
1.车辆的行驶执照;
2.车辆的机动登记证书;
3.车辆所在地区的机动车登记副表(从车辆所在辖区的车管所抽取,带上个人身份证件、车辆行驶执照前往抽取);
4.车辆购置税相关证照;
以及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若买方为外省户籍人士,还需附上暂住证,并且要求买方的暂住证明在有效期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