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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与探望权的区别有哪些

事实上,探视权和探望权并无本质上的差异,二者所代表的概念其实是同一的,只是称呼层面有所变化而已。
具体而言,探望权也被称为见面交往权,这是指在夫妻离婚之后,如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依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沟通、见面、相处以及短时期内共同生活的合法权益。
站在法律理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发现探望权实际上是基于亲子关系而衍生出来的一项权利。
只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依然存在,那么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便应当拥有行使该项权利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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