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外来人口居住证不幸丢失或受到损害,您可以前往现今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进行补办或更换新的证件。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居住地址没有任何变动,那么仅凭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便足以现场完成相关手续,无需提供更多其他的证明资料。
反之,倘若您的居住地址已经有所变更,那么申请补办或更换居住证时,您需要提交如下所示的相关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凡具备下列任一文件即可:
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等各类合法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在济南市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种上述列举的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①本人或配偶(需证明其为夫妻关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明(无论是房产证还是购房合同);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由单位开具的在职员工宿舍居住或是施工工地临时居住的证明;
④学生证或由学校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居住证明;
⑤所属小区的物业公司或者村(居)委员会开具的居住在亲戚家或者独立住房中的证明;
⑥其他所有经过合法认证,且能够确保持久稳定住所的居住证明。《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