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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小孩如何举证

若欲证实被限制看望子女的事实,那么可考虑寻找见证人或者获取能证实阻碍探望行为发生的音频或视频资料作为证据
若是对方持续阻挠您接触孩子并就此问题展开探讨而无果,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您与配偶已经走上了诉讼离婚之路,您也有权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您的探望权得到实现。
当孩子年满十周岁时,他们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思维模式以及认知能力,对此类问题会有独特的见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须尊重并自觉遵循孩子的意愿,不应强行介入其生活并行使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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