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中的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
同时履行抗辩权并非同一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即指当合同双方
当事人之间存在多项
债务时,按照约定义务的履行顺序进行,且在前序履行义务的一方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后续履行义务的一方可对其请求予以拒绝;
同样地,若前序履行义务的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续履行义务的一方可对此提出否认请求,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