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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凭证存在哪一些风险

债务担保凭证存在哪一些风险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29 17:50:03 已帮助29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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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凭证存在哪一些风险
1.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故在决定为他方提供担保之前,务必全面评估自身能否承受可能面临的债务偿还压力。
若觉无法承受此等潜在风险,应及时果断地作出拒绝之举,以免为了短暂的颜面牺牲个人财富,更不应该因这一时的鲁莽行为断送与他人之间的深厚情谊。
2.作为一名保证人,在执行保证合同时,你有着根据契约合同的承诺来履行义务的法定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证人在自发承担保证责任之际,其实际清偿金额绝不可超过主债权的总额;
不然的话,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之内向债务人提起追偿程序。
3.当借款人以及担保人身处签订借贷协议或者借据之时,务必审慎核对各项条款是否完全符合你们的真实意愿,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设定以及担保的具体内容与形式。
此外,绝对禁止在空白页或空格的借贷合同或借据上事先签署姓名,这样可以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4.有的借款人尽管向出借方借款数额较大,且使用了房地产或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甚至连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都交予给了债权人,但却未能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
如此一来,一旦借款未能如期偿还,导致双方对簿公堂,借款人便无法享有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资金的优先受偿权。
因此,为了确保能够始终顺畅地行使优先受偿权,各方当事人务必要前往相关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或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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