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乃为文学、艺术及科学领域中的优秀创作,这些作品须具备独特且非抄袭之创造性特征,同时亦需能够通过数字化或物理方式进行有序的复制传播。
一般而言,受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文学著作、绘画图纸、符号构图、视觉音频传媒作品及工艺美术设计等立体形式的作品,包括了表演艺术作品、影视音像制品以及如CD、DVD等新兴的多媒体制品等,均在著作权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