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29 15:55:15 已帮助232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诉讼时效问题的最新的一般性规定是基于三年时间的约束,但若其他相关法律已有更为具体而明确的时间限制或推断规则,则应优先遵照适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准。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上,当事人权利受损及义务人知悉相关事实之日便可视为起始日期。
然而,如有任何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则需遵循该等法律的规定行事。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权利受损之日距今已过20年以上的案件,依法将不再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与裁决。
唯在出现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酌情决定是否予以诉讼时效的适当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