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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指定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两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指定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3-29 15:45:03 已帮助29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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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指定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在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首先依据立案先后顺序确定归属哪个行政机关管理。
若出现管辖权之争,各相关方应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如通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提请各自上级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裁定。
或者,双方也可主动向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直接作出管辖权裁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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