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质押担保应用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下:
1.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质权人须对质押财产进行妥善保管,若因失误导致质押财产遭受损失或丧失,质权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明确授权,质权人不得私自使用或处置质押财产,否则,需对此行为所引发的出质人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4.作为质押标的的财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法律许可自由流通以及可供强制执行的物品;
5.质押担保范围通常涵盖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还包括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以及实现质权所需的相关费用。
其次,关于“质押合同”,这是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在主债务合同基础上,针对质物担保事项所签署的书面保障协议。
虽然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担保期限内,该担保物究竟由哪方占有。
最后,质押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各个方面: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等详细信息;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割的时间节点以及具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