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诈骗行径且金额达到三千元者,已然构成数额较大的范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应受到严厉的刑事追责。
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得为最终的犯罪目的,由责任人采用虚构实际情况或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段,以此来骗取高于个人财产的一定数额的公共与私人资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