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系指违背国家现行交通法规之相关规定,对法定所保护之社会关系构成威胁之行为。
与此相对照,交通违章通常涉及比规定更为宽泛之行为范畴,这些行为可能引发或潜藏着干扰正常秩序的风险。
具体而言,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交通违法所依据的乃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性以及极强约束效力的法令;
反之,交通违章则多为部门或者政府针对具体公共事务维护秩序以及区域性所设定的规定,普遍呈现出行政执法性质,并不具备司法意义。
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必须承受法律的约束,轻则受民法、行政法的制约,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成为刑事犯罪。
然而,交通违章行为往往仅以警告、罚款等方式加以处置,严重情况最多也不过是实施行政处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