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实施
绑架行为的动机在于
追讨无辜且未有
拖欠债务者的欠款,则此类情形并不符合绑架罪的定义,应被判定为
非法拘禁罪。
而所谓的绑架罪,是指罔顾法律,用
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其他非正当性方式将他人强行绑架,或是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强迫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文规定,任何人士若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长达三年以下者,将受到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类
犯罪过程中,还存在殴打、
侮辱等加重情况,审判机关将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对罪犯予以大幅
量刑。
同样地,在犯下此等罪行过程中,如对他人造成了重伤后果,刑期将上升至三年以上,最高可达十年。
若对他人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导致其死亡,刑期将高达十年以上。
需要强调的是,使用暴力手段使他人受残或丧生者,必须按照《刑法》第234条和第232条的规定,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与拘禁他人者,法院亦会依前两款的规定作出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