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动物园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判定时,规定了实行
过错责任原则,并且在
举证责任方面采用了倒置的方式。
也就是说,由于动物园中的动物引发的
人身伤害事件,仅当动物园存有过失的
证据明确成立之时,方能对其追究
侵权法律责任。
反之,若动物园无法向法庭有效证明其自身未曾产生任何过错行为,那么便可依据推定原则认定其对此次事故具有不可免责之过。《
民法典》第一千一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起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