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车辆遭遇碰撞事故后,当事人并不能直接主张车辆折损赔偿。
然而,针对因维修受损车辆而产生的相关经济负担,以及车辆内所承载的物品遭受的损失,甚至包括对车辆实施救援所需的开支等问题,当事人均有权向侵权方提出索赔申请,且此项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