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这一现象,其主要侵害对象为受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权,本质上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然而,倘若网络暴力的情节极为严重,便会超出法律的界限,演变为一种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径。
具体而言,此类情况可被认定为诽谤罪或侮辱罪,由此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寻求公正的判决与制裁。
首先需要明确,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均属违法行为,特别是那些针对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基本权利的恶行。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危害程度极高且影响极其恶劣的暴力形式,其所涉及的网络上的诽谤、污蔑、侵犯名誉以及煽动性言论,虽然多数情况并不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但仍有少数人利用网络,长期且恶意地在网络空间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及诽谤,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触犯诽谤罪与侮辱罪,相关当事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提起刑事诉讼以寻求公正的裁决。
此外,网络暴力还会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越过道德与法律的红线,将其转化为侵权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借助教育宣导、道德规范以及法律手段加以制约与管理,以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环境的健康和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