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除通知书须待其实际送达至对应方后方可生效,籍此方能使得原有的合同关系得到正式解除。
如果对方向来持有异议,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去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是公正的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以确认这一份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然而,若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一旦双方已就异议问题达成共识的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有对此提出异议并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裁决的,那么此时的人民法院将会采取不予支持的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