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忽视的是,存在着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
债权风险,简单来说,就是指在债权人寻求债权实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实际或者潜在的威胁。
相较于物权与知识产权等其他类型的权益,债权的行使并不如想象中的那样自由灵活。
作为权利所有者,债权人并无法独立决定权利所代表的利益诉求,更无法通过自身的权力去掌控或应用权利法律来确保权益的实现,而是完全依赖于债务人的承诺与履行的诚信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