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夫妻之间互相出具的借条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这也是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前提条件下就债务问题达成了合意并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是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
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属于夫妻关系,都不能影响到合约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在此基础上,双方有责任依据借款协议中的条款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如果是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向其中一方提供资金供其作个人事业运营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话,此种情况可以视为双方之间达成了一个关于如何处置共同财产的预先约定。
因此,当夫妇离婚之时,可以依据借款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