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分居之后,对方所产生之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起偿还责任。
尽管这两个人可能已经分开居住很长时间,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只要他们未能完成离婚手续,就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继续存在,他们拥有的任何财产都将被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他们所面临的任何债务,也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特殊情形需要分别对待:
首先,如果某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此项债务为私人债务;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自愿达成协议将所有财产规定归属彼此所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第三者知晓这个协议,则针对丈夫或者妻子的负债,只能用他们各自全有的财产予以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