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等相关
罪名,其中包括对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这一行为的法律处置方式,即按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详细阐述了盗窃罪的定义和
犯罪标准。
其中,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以及长期或者多次实施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危险工具盗窃、
扒窃等行为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
处罚,同时可能会被判处单独罚款;
若情节更为严重的,则需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不等程度的有期徒刑,同时可能遭受罚款或
没收财产。
3.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各类情况,均应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其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额度内,制定本地具体的执行数额标准,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后施行。
4.最后,需再次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重要附属
法规的相关规定,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各类
犯罪行为的惩治不可或缺的法律条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