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婚姻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确实需要投入适当的时间进行细致且全面的审查与研究。
一般来说,根据最基本的规程,一审程序可能会持续约三个月;
而转为使用常规程序时,期间可能需要耗费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
此外,二审的平均期限同样维持在三个月左右。
具体而言,如果涉及到离婚案件的话,从提出申请到案件审理终结,短则可能只需要大约三个月的时间,但若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案件或者面临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花费九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够彻底解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第一次提出离婚请求并被判定为不予支持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则,只有在六个月之后,才有可能再次提出诉讼。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我们想要通过两次诉讼来实现最终的离婚目标,那么从时间跨度上看,大致需要一年半至两年之间的时间。
然而,这些仅仅是基于简单情况的估算,实际情况中极有可能出现涉及国际婚姻关系及另外一方故意拖延等更为复杂和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