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人身损害事故赔偿,受害人应收集好各项费用的凭证,如医疗费用要留存医院的收费票据,交通费用保留车票等,以便确定赔偿数额。
(二)计算误工费时,要准备好工作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
(三)造成残疾的,及时进行伤残鉴定,确定残疾等级,为计算残疾赔偿金等提供依据。
(四)造成死亡的,收集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凭证。
(五)若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准备能证明精神痛苦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