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实施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善良风俗原则。
以下将详细阐述这几项原则的内涵及其应用方式:
1.平等原则是指在参与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确保其具有平等的地位与权益,而且只有在各方取得一致意见并对此进行充分协商后才能正式缔结合约。
2.自愿原则则明确指出了民事活动的基础条件——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约束,否则均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并予以约定。
3.而公平原则则意味着签约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应当公平、合理,不可出现实质上的不公正现象。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协议各方在整个合同缔结过程中,须始终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骗或者违反诚信的行为。
5.最后,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尊重社会公德,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且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即为善良风俗原则的核心含义所在。《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